市房管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根据《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》(泰政发[2017]22号)要求,对因上级文件规定发生变化、文件超出有效期等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,废止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。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。
附件: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2017年12月28日
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