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转移登记提交资料
(一)购买新建商品房:
1、经过商品房预(销)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;2、房屋所有权证;3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4、买方为个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买方为单位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、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 买二手房:
1、房屋所有权证(有共有权人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);2、房屋买卖合同;3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(个人出具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卖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,出具国资局批文;为企业单位的,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文;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具董事会决议;买方为单位的,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);4、需要代办的,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5、购买房改房,属集中宿舍区的,出具售房单位同意证明;6、其他相关资料。
(三)房屋赠与:
1、房屋所有权证;2、赠与公证书;3、赠与双方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4、需要代办的,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5、其他相关资料。
(四) 房屋继承:
1、房屋所有权证;2、继承公证书;3、继承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4、其他相关资料。